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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江西省高校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南昌大学关于核定南昌大学国际材料创新研究院机构设置的通知》《南昌大学学科特区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新材料技术学科特区管理细则》,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研究院院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批准, 面向海内外引进知名专家学者、高级技术骨干和核心技术管理人员等高层次人才